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乙类非处方药
合剂(口服液)
口服
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刺五加、蛤蚧(去鳞、头、足)、肉苁蓉、人参、人参露。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补肺气、益精血。
尚不明确。
1.忌油腻食物。 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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