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C 阿维A胶囊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性银屑病等。 2.其他角化性皮肤病;

    • 品牌:方希
    • 适用名称:【方希】 阿维A胶囊(30粒装)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126
    • 药品规格: 10毫克×30粒
    • 生产企业: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在售商家
该商品暂无商家在售
  • 说明书
  • 产品属性

    甲类非处方药

  • 剂型

    胶囊剂

  • 使用方法

    口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阿维A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性银屑病等。 2.其他角化性皮肤病;

  • 主要成份

  • 用法用量

    法用量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 开始治疗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维持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其他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天10mg,量大为每天50mg。

  • 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6)其他: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改变可恢复。

  • 注意事项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清的饮料,并忌酒。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脂。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7.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8.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9.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 禁忌

  • 产品描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湘)经营性-2016-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湘B2-20160089|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01000107016(1-1)| 湘公网安备:3019002000253号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