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暴发火眼。
乙类非处方药
丸剂
口服
清热散风,明目止痛。用于暴发火眼。
口服,一次9克,一日1-2次。
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 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 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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