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C 头孢克洛颗粒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品牌:海克洛
    • 适用名称:【海克洛】头孢克洛颗粒(9袋装)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466
    • 药品规格:9袋
    • 生产企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在售商家
该商品暂无商家在售
  • 说明书
  • 产品属性

    甲类非处方药

  • 剂型

    颗粒剂(冲剂)

  • 使用方法

    口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主要成份

    本品活性成份为头孢克肟

  •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 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 小儿 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 药理作用

    本品为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而起杀菌作用。对多数B-内酰胺酶稳定,许多产青霉酶和头孢菌素酶菌株仍对本品敏感。头孢克肟在体外和体内对革兰氏阳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革兰氏性阴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产酶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酶株)、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淋球菌(包括产酶株)均具有良好抗菌作用。头孢克肟在体外对肺炎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多杀巴斯德菌、普罗威登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粘质沙雷菌、异型枸橼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临床有效性尚未确立。本品对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对铜绿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脆弱拟杆菌、梭菌属等无抗菌作用。药代动力学:口服本品后约40%-50%吸收。口服后血药浓度达峰时间为2-4小时。血清蛋白结合率为70%。表观分布容积为0.11L/kg。半衰期为3~4小时。口服后体内分布良好,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24小时内约20%给药量经尿排出。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 不良反应

    头孢克肟不良反应大多短暂而轻微。最常见者为胃肠道反应,其中腹泻16%、大便次数增多6%、腹痛3%、恶心7%、消化不良3%、腹胀4%;发生率低于2%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荨麻疹、药物热、瘙痒、头痛、头昏。实验室异常表现为一过性ALT、AST、ALP、LDH、胆红素、BUN、Cr升高,血小板和白细胞计数一过性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等。

  • 注意事项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6)对本品或头孢菌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新生儿及早产儿均应慎用。   (9)高龄患者慎用。

  • 禁忌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产品描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湘)经营性-2016-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湘B2-20160089|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01000107016(1-1)| 湘公网安备:3019002000253号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