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C 盐酸特比萘芬片

    1、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2、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和念珠菌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 品牌:齐鲁
    • 适用名称:【齐鲁】盐酸特比萘芬片(12片装)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218
    • 药品规格:0.125克×12片
    •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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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书
  • 产品属性

    甲类非处方药

  • 剂型

    片剂

  • 使用方法

    口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1、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2、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和念珠菌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 主要成份

    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化学名: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甲酰胺萘.盐酸盐分子式:C21H25NHCl分子量:327.90

  • 用法用量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 1、成人: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2、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每次1片(0.25g)每天一次 3、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每次半片(0.125g)每天一次 4、儿童,体重<20kg 通常年龄<5岁:关于此组病人,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情况才可使用。 5、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 6、皮肤感染,推荐疗程: (1)足癣(趾间,跖/拖鞋):2至6周 (2)体癣,股癣:2至4周 (3)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 (4)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 7、毛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头癣:4周。头癣主要见于儿童。 8、甲真菌病:对于大多数患者,治疗疗程为6-12周 9、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 10、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

  • 药理作用

    盐酸特比萘芬是一种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的丙烯胺类药物。本品能特异地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高选择性抑制真菌的麦角鲨烯环氧化酶,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麦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 不良反应

    1.、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 2、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腹胀满、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 3、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数周内可以恢复 4、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 4、非常罕见:已报告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皮疹发生,应停止特比萘芬治疗 5、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病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 6、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注意事项

    1、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全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倦怠、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中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报名,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级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 2、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umot/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 3、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l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 禁忌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 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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