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女性探亲时短效避孕。
乙类非处方药
滴丸剂
口服
用于女性探亲时短效避孕。
口服。自同居当晚起,每晚1丸,即使同居不超过10日,也必须连服10日;同居14日,必须连服14日。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胃肠道反应,如食欲缺乏、恶心。也可见头晕、倦担 3.阴道不规则出血。
1.本品为探亲避孕药,如同居超过14天,应改用短效口服避孕药;且一年内服用本品不得超过两个周期。 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患有心血管疾并肝肾疾并糖尿并哮喘并癫痫、偏头痛、血栓性疾并胆囊疾病及精神病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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