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四氢叶酸的甲酰化衍生物,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抗贫血及与5-氟尿嘧啶合用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本品为四氢叶酸的甲酰化衍生物,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抗贫血及与5-氟尿嘧啶合用治疗晚期结肠癌、直肠癌。
本品含亚叶酸钙
1、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小时一次,连续2日.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控制甲氨蝶呤血药浓度在5×10-8mol/L以下. 2、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剂量5-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3、用于巨幼细胞贫血,每日口服15mg. 4、与氟尿嘧啶合用时,口服20-30mg/m2体表面积,在氟尿嘧啶用药半小时后口服。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哮喘等过敏反应。
1、初次使用本品,应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用药. 2、本品不宜与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同时使用,以免影响后者的治疗作用.应于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24-48小时后应用本品. 3、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毒>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4、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测: ⑴治疗前测肌酐清除率; ⑵应用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⑶应用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如用药后24小时血清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提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⑷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
禁用于恶性贫血或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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