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组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甲类非处方药
颗粒剂(冲剂)
口服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组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琥乙红霉素(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
口服 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 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一次,疗程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疗程14日)。 5、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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