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道感染,细菌性痢疾,伤寒,胆囊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牙周炎,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泌尿外科,肾病内科,消化内科,传染病科,呼吸内科
甲类非处方药
胶囊剂
口服
呼吸道感染,细菌性痢疾,伤寒,胆囊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牙周炎,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泌尿外科,肾病内科,消化内科,传染病科,呼吸内科
口服 成人一次1 ~3粒,最多不超过4粒,一日1次,疗程一般5~10日,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或遵医嘱。
本品过量无已知的解毒剂。若过量,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并用ECG监测QTc,5天内避免接触日光、暴晒。啮齿动物口服本品5000mg/kg、狗口服本品600mg/kg后观察14天未见死亡,但啮齿动物出现腹泻,狗出现活动度降低、呕吐、流涎、震颤。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 2.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 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 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 -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轻度延长的报告。 5.其他: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1.光敏患者慎用或禁用。 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4.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6.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7.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8.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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