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非处方药
丸剂
口服
(1)本品含朱砂及马兜铃科植物细辛,不宜长期服用;本品为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儿童及老人一般不宜使用; (3)服用本品应定期检查,应检查血、尿中汞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超过规定限度者立即停用。
肝肾功能不全、造血系统疾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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