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非处方药
胶囊剂
口服
口服青霉素V的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及黑毛舌。过敏反应有皮疹、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清转氨一过性升高、神经毒性和肾毒性均少见。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氏阴性杆菌或白色念珠菌的二重感染。
(1)使用本品前必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皮试液浓度为每1ml500单位,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过敏。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病人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②老年人可能需调整剂量;③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4)对诊断的干扰:①应用本品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②多数青霉素类的应用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6)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7)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及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