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胃排空延缓、胃食管反流、食道炎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由胃排空延缓、胃食管反流、食道炎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
治疗上消化道动力失调,成人常用口服剂量为一次10mg,一天3~4次,饭前15~30分钟或就寝时服用。对病情严重或已产生耐受性的患者,可增至每次口服20mg,一天3~4次。对因服用抗帕金森氏类多巴胺受体激动剂而导致的恶心呕吐,成人可采用口服剂量为一次20mg,一天3~4次。恶心呕吐因静滴抗帕金森氏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引起,治疗剂量则需增加。
1.消化系统:偶见腹泻、便秘、腹痛、腹部压迫感,极少见口渴、胸痛、恶心、呕吐、腹胀、一过性痉挛。 2.本品可影响位于血脑屏障外的脑垂体,可逆性升高血中催乳激素水平,从而引起溢乳和男子女性化乳房。 3.偶见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 4.血脑屏障发育不成熟(幼儿)或有障碍时,与成人不同,可能出现神经系统等锥体外系症状,停药后可消失。 5.休克:可引起休克、过敏症状(皮疹、皮肤发红、呼吸困难、颜面浮肿、口唇浮肿等),应注意观察,出现这些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1.本品主要在肝脏代谢,所以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服用本品应加注意。 2.肾功能不全或尿潴留患者服用本品应加注意。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清肌酐〉6mg/100ml),本品的消除半衰期由7.4小时增加到20.8小时,但其血药浓度低于健康志愿者。由于极少数原形药物经尿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音效服药可能不需调整剂量。但需重复给药时,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将服用次数减为1~2次/日,同时剂量酌减。需延长治疗的患者,应接受定期检查。
下列患者禁用 1.对本品不能耐受的患者; 2.因刺激胃运动可能产生危险的患者: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机械性梗阻症或有穿孔; 3.催乳激素分泌性垂体瘤或促乳激素腺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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