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非处方药
胶囊剂
口服
口服,一次1-2粒(100-200mg),一日3次,疗程2-3月,或遵医嘱。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偶有发生,味觉异常罕见。可减量或暂时停服。 2、过敏反应:偶有瘙痒、皮疹、皮肤发红等情况,应停服本品。 3、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应减量或停用。 4、其它: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
在服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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