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C 灵丹草颗粒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品牌:盘龙云海
    • 适用名称:【盘龙云海】灵丹草颗粒(9袋装)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 药品规格:3克×9袋
    • 生产企业: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 在售商家
该商品暂无商家在售
  • 说明书
  • 产品属性

    乙类非处方药

  • 剂型

    颗粒剂(冲剂)

  • 使用方法

    口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主要成份

  •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 ~6克 ,一日3~4次。

  • 药理作用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咽痛伴风寒感冒,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咽痛伴风寒感冒,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禁用。

  • 产品描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湘)经营性-2016-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湘B2-20160089|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01000107016(1-1)| 湘公网安备:3019002000253号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