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 2.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
甲类非处方药
合剂(口服液)
口服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 2.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患者原来使用的是抗精神病药的长效注射剂,则在原定下一次注射时开始使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对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症药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口服: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起始剂量1mg,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mg,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每日2-6mg。每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肾病和肝病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次0.5。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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