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非处方药
颗粒剂(冲剂)
口服
口服,1~5岁,一次5g,一日1~2次;6~12岁,一次10g,13岁以上10~20g,一日2~3次;温开水冲服(或遵医嘱)。
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
肌醇为葡萄糖同分异构体。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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