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霉素适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 4、由鸟型分支杆菌或细胞内分支杆菌引起的局部或弥散性感染,由海龟分支杆菌、意外分支杆菌或堪萨斯分支杆菌引起的局部感染。 5、克拉霉素适用于CD4淋巴细胞数小于或等于100/mm3的HIV感染的病人预防由弥散性鸟型分支杆菌引起的混合感染。 6、存在胃酸抑制剂时,克拉霉素也适用于根除幽门螺杆菌,从而减少十二指肠溃疡的复发。 7、
甲类非处方药
片剂
口服
克拉霉素适用于对其敏感的致病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包括: 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 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鼻窦炎等;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 4、由鸟型分支杆菌或细胞内分支杆菌引起的局部或弥散性感染,由海龟分支杆菌、意外分支杆菌或堪萨斯分支杆菌引起的局部感染。 5、克拉霉素适用于CD4淋巴细胞数小于或等于100/mm3的HIV感染的病人预防由弥散性鸟型分支杆菌引起的混合感染。 6、存在胃酸抑制剂时,克拉霉素也适用于根除幽门螺杆菌,从而减少十二指肠溃疡的复发。 7、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O-甲基红霉素。 分子式:C38H69NO13 分子量:747.96。
口服,常用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两次,每次一片(250mg)。严重感染时,剂量增加为每次二片(500 mg),每日两次,疗程为5~14天,获得性肺炎和鼻窦炎疗程为6~14天。肾损害病人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 min 时,克拉霉素剂量减半,即每次一片(250mg),每日一次;严重感染每次一片(250mg),每日两次,连续治疗不得超过14天。对于分支杆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次二片(500 mg),每日两次,对AIDS病人弥散性MAC感染的治疗持续至临床显效,克拉霉素应合用其它抗分支杆菌的药物。治疗非结核分支杆菌感染的也应持续用药。预防MAC的推荐剂量为***每次二片(500mg),每日两次。治疗牙源性感染的剂量为克拉霉素每次一片(250mg),每日两次,服用5天。清除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推荐剂量为:三联用药:克拉霉素每次500mg(二片),每日二次,兰索拉唑每次30mg,每日二次;阿莫西林每次1000mg,每日二次;治疗10天。或者,克拉霉素每次500mg (二片),每日二次;阿莫西林每次1000mg,每日二次;奥美拉唑每次20mg,每日二次;疗程7~10天。二联用药:克拉霉素每次500mg(二片),每日三次;奥美拉唑每日40mg;治疗14天,然后再奥美拉唑每日20mg或40mg治疗14天。或者,克拉霉素每次500mg(二片),每日三次,合用兰索拉唑每天60mg,疗程14天,为使溃疡完全愈合,需再服胃酸抑制剂。
1 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 可能发生过敏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 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 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1 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 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 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 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 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 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1 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禁用。 2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 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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