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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管〔2013〕31号

浏览量:338次2013-11-19 09:3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现通知如下:   一、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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