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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取消4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通知 食药监人〔2013〕222号

浏览量:192次2013-11-19 09:5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取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4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取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4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评选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评比与表彰”。

  请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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