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动态 > 法规文件 > 关于组织核实不具备主体资质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相关信息的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68号

关于组织核实不具备主体资质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相关信息的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68号

浏览量:168次2013-11-19 09:38: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有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监督协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有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日常监督检查以及监督协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请及时将已掌握并核实的上述相关企业、产品等信息和相关材料上报我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8月30日

推荐资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湘)经营性-2016-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湘B2-20160089|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01000107016(1-1)| 湘公网安备:3019002000253号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