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曼宁
规格:0.125克×12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695
生产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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