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齐鲁
规格:0.1克×100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324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品牌:齐鲁
规格:1毫克×20片×10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808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由使用其他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利培酮替代下一疗程的用药。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重新评定。成人:应在三天以上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3mg。不论是急性还是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起始剂量均应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应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第三天应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体情况作进一步调整。一般情况下,最适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2-4mg。剂量超过一日二次,一次5mg,并不比较低剂量更为有效,而且会引起锥体外系症状。由于剂量超过一日二次,一次8mg的安全性尚未研究,所以使用时不应超过此剂量。当需要增加镇静作用时,可加服苯二氮卓。老年人: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在获得更多经验前,老年人应慎用利培酮。肾病和肝病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0.5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逐渐加大到一日二次,一次1-2mg。在获得更多经验前,肾病和肝病患者应慎用利培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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