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维尔康
规格:100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2181
生产企业:济南维尔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东瑞
规格:0.25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058
生产企业: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东瑞
规格:1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058
生产企业: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东瑞
规格:2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3058
生产企业: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鲁抗
规格:80万单位×5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079
生产企业: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二叶
规格:0.5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625
生产企业: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二叶
规格:1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625
生产企业: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华北制药
规格:2克×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0666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法用量:成人一日2~6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 新生儿日龄小于等于7日者每12小时50mg/kg,出生大于7日者,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患者剂量可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以静脉给药。 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值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分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一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1次剂量。
品牌:中诺
规格:16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1632
生产企业: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华北制药
规格:1克×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0666
生产企业: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用法用量:成人一日2~6g,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12g。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 新生儿日龄小于等于7日者每12小时50mg/kg,出生大于7日者,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患者剂量可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以静脉给药。 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值超过424μmol/L(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0ml/分时,本品的维持量应减半;血清肌酐超过751μmol/L(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一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1次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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