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罗盖全
规格:0.25微克×10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050021
生产企业: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1.绝经后骨质疏松:推荐剂量为每次0.25μg(1粒),每日二次。服药后分别于第4周、第3个月、第6个月监测血钙和血肌酐浓度,以后每六个月监测一次。 2.肾性骨营养不良(包括透析病人):起始阶段的每日剂量为0.25μg。血钙正常或略有降低的病人隔日0.25μg(1粒)即可。如2~4周内生化指标及病情未见明显改善,则每隔2~4周将本品的每日用量增加0.25μg(1粒),在此期间至少每周测定血钙两次。大多数病人最佳用量为每日0.5(2粒)至1.0μg(4粒)之间。 3.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和佝偻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0.25μg(1粒),晨服。如生化指标和病情未见明显改善,则每隔2~4周增加剂量。在此期间,每周至少测定血钙浓度两次。甲状旁腺功能低下者,偶见吸收不佳现象,因此这种病人需要较大剂量。如果医生决定对患有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的孕妇用本品治疗时,在妊娠后期应加大剂量,在产后及哺乳期应减小剂量。 4.老年患者:老年病人无需特殊剂量,但建议监测血钙和血肌酐浓度。 5.婴儿及儿童:本品的溶液剂型适用于婴儿和儿童。如同成人一样,应在测定血钙水平的基础上确定每日最佳剂量。 2岁以内的儿童,推荐的每日参考剂量为0.01-0.1μg /kg体重。包装内所配备的测量管可准确地量出每个病人所需的剂量。给药体积可以以毫升或滴计:0.1ml溶液相当于0.1μg的活性成分(骨化三醇),或1滴溶液含有0.02μg骨化三醇。溶液可以先放入汤匙然后混入儿童的饮料中(如橙汁等)。
品牌:罗盖全
规格:0.25微克×10粒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H20091084
生产企业: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罗盖全
规格:0.25微克×10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00056
生产企业: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骨化三醇是维生素D3的最重要活性代谢产物之一,通常在肾脏内由其前体25-羟基维生素D3(25-HCC)转化而成,正常生理性每日生成量为0.5~1.0ug,并在骨质合成增加期内(如生长期或妊娠期)其生长量稍有增加。骨化三醇促进肠道对钙的吸收并调节骨的矿化。单剂量骨化三醇的药理作用大约可持续3~5天。骨化三醇在调节钙平衡方面的关键作用,包括对骨骼中成骨细胞活性的刺激作用,为治疗骨质疏松症提供充分的药理基础。肾性骨营养不良的患者,口服本品使肠道吸收钙的能力恢复正常,纠正低血钙,及过高的血碱性磷酶和血甲状旁腺素浓度。本品能减轻骨与肌肉疼痛,并矫正发生在纤维性骨炎和其他矿化不足病人中的组织学改变。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人,血中骨化三醇水平降低或缺失,由于肾脏内生产骨化三醇不足,可考虑本品作为一种替代性治疗。维生素D抵抗性佝偻病病人和低磷血症的病人中,血钙水平降低,本品治疗能降低磷的管式消除,并结合磷制剂的治疗,恢复骨的生长。即使在很高剂量,无证据表明维生素D对人具有致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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