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泰阳
规格:250毫升×4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577
生产企业: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泰阳
规格:50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771
生产企业:广东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利多卡因为局部麻醉剂,醋酸氯己定为广谱抗菌剂,对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有效,苯扎溴铵亦为广谱杀菌剂,但对革兰阳性菌作用较强。
品牌:太极
规格:10克×6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096
生产企业:太极集团四川南充制药厂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品牌:致和
规格:8毫升:24毫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0508
生产企业:郑州致和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太子
规格:0.3克×12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3321
生产企业:湖北太子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仁和
规格:0.1克×12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794
生产企业: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口服. 1.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0.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年龄4-9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0.5-1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1.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品牌:盛和
规格:15片×2板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0088
生产企业: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仁和
规格:0.1克×48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794
生产企业: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口服. 1.成人一次2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0.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年龄4-9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0.5-1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1.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品牌:哈药
规格:12片×2板×3小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1665
生产企业: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泰阳
规格:10克×10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581
生产企业:北京东升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