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红日
规格:0.4毫升:4000万单位×5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706
生产企业: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红日
规格:1毫升:5000万单位x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706
生产企业: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红日
规格:0.6毫升:6000万单位×5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470
生产企业: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百特
规格:2000毫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569
生产企业:广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百特
规格:2000毫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567
生产企业:广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仙琚
规格:125毫克×5毫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0824
生产企业: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Boehringer Ingelheim
规格:110毫克×10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30064
生产企业: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用法用量:用水送服,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请勿打开胶囊。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mg,即每次1粒150mg的胶囊,每日两次。应维持终生治疗。特殊人群:(1)存在出血风险的患者下面列出了增加出血风险的因素:如,年龄≥75岁、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CrCL) 30~50ml/min],或接受强效P-糖蛋白(P-gp)抑制剂联合治疗(参见【药代动力学】中的特殊人群),抗血小板药物联合治疗或之前曾发生胃肠道出血(参见【注意事项】)等。对于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风险因素的患者,医生可考虑将患者的每日剂量减少为220mg,即每次1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2)肾功能不全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通过计算肌酐清除率对肾功能进行评估,并以此排除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即CrCL<30mL/min)。尚无数据支持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CrCL<30mL/min)中用药;不推荐在这些人群中给予本品治疗(参见【禁忌】)。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肾功能评估。在治疗过程中,当存在肾功能可能出现下降或恶化的临床状况时(如血容量不足、脱水,以及有一些特定的合并用药),应当对肾功能进行评估。 达比加群可经透析清除;临床试验中的该方法应用于临床的经验有限。(3)老年患者80岁及以上年龄的患者治疗剂量为每日220mg,即每次1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在老年人中开展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年龄相关的肾功能下降的患者中,药物暴露会增加。由于肾功能损伤在老年患者(>75岁)中很常见,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通过计算肌酐清除率对肾功能进行评估,并以此排除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即CrCL<30mL/min)。参见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法用量。(4)与其他药物的转换治疗从本品转换为肠道外抗凝治疗从本品转换为肠道外抗凝治疗应在本品末次给药12小时之后进行。从肠道外抗凝治疗转换为本品治疗应在下一次治疗时间前2小时内服用本品,如果患者正在接受维持治疗(如静脉给予普通肝素),则应在停药时服用本品。从维生素K拮抗剂转换为本品治疗应停用维生素K拮抗剂。当INR(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值)<2.0时,可立即给予本品治疗。从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应当根据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决定何时开始维生素K拮抗剂(VKA)治疗: 当CrCL≥50ml/min时,在达比加群酯停药前3天开始给予VKA治疗;当30ml/min≤CrCL<50ml/min时,在达比加群酯停药前2天给予VKA治疗。(5)其他心脏复律:心脏复律过程中,可维持本品治疗。遗漏服药:若距下次用药时间大于6小时,仍能服用本品漏服的剂量。如果距下次用药不足6小时,则应忽略漏服的剂量。不可为弥补漏服剂量而使用双倍剂量的药物。
品牌:Boehringer Ingelheim
规格:150毫克×10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30065
生产企业: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用法用量:用水送服,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请勿打开胶囊。成人的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300mg,即每次1粒150mg的胶囊,每日两次。应维持终生治疗。特殊人群:(1)存在出血风险的患者下面列出了增加出血风险的因素:如,年龄≥75岁、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CrCL) 30~50ml/min],或接受强效P-糖蛋白(P-gp)抑制剂联合治疗(参见【药代动力学】中的特殊人群),抗血小板药物联合治疗或之前曾发生胃肠道出血(参见【注意事项】)等。对于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风险因素的患者,医生可考虑将患者的每日剂量减少为220mg,即每次1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2)肾功能不全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通过计算肌酐清除率对肾功能进行评估,并以此排除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即CrCL<30mL/min)。尚无数据支持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CrCL<30mL/min)中用药;不推荐在这些人群中给予本品治疗(参见【禁忌】)。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ml/min),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肾功能评估。在治疗过程中,当存在肾功能可能出现下降或恶化的临床状况时(如血容量不足、脱水,以及有一些特定的合并用药),应当对肾功能进行评估。 达比加群可经透析清除;临床试验中的该方法应用于临床的经验有限。(3)老年患者80岁及以上年龄的患者治疗剂量为每日220mg,即每次1粒110mg的胶囊,每日两次。在老年人中开展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年龄相关的肾功能下降的患者中,药物暴露会增加。由于肾功能损伤在老年患者(>75岁)中很常见,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通过计算肌酐清除率对肾功能进行评估,并以此排除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即CrCL<30mL/min)。参见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法用量。(4)与其他药物的转换治疗从本品转换为肠道外抗凝治疗从本品转换为肠道外抗凝治疗应在本品末次给药12小时之后进行。从肠道外抗凝治疗转换为本品治疗应在下一次治疗时间前2小时内服用本品,如果患者正在接受维持治疗(如静脉给予普通肝素),则应在停药时服用本品。从维生素K拮抗剂转换为本品治疗应停用维生素K拮抗剂。当INR(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值)<2.0时,可立即给予本品治疗。从本品转换为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应当根据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决定何时开始维生素K拮抗剂(VKA)治疗: 当CrCL≥50ml/min时,在达比加群酯停药前3天开始给予VKA治疗;当30ml/min≤CrCL<50ml/min时,在达比加群酯停药前2天给予VKA治疗。(5)其他心脏复律:心脏复律过程中,可维持本品治疗。遗漏服药:若距下次用药时间大于6小时,仍能服用本品漏服的剂量。如果距下次用药不足6小时,则应忽略漏服的剂量。不可为弥补漏服剂量而使用双倍剂量的药物。
品牌:第一生化
规格:10单位×1毫升×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862
生产企业: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正大天晴
规格:50毫克×7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272
生产企业: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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