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太平
规格:150毫克×60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594
生产企业: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
品牌:太平
规格:150毫克×50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594
生产企业: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
品牌:太平
规格:10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676
生产企业: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太平
规格:10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202
生产企业: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品牌:太平
规格:15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202
生产企业: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品牌:太平
规格:12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202
生产企业: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品牌:太平
规格:25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202
生产企业: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品牌:太平
规格:10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3244
生产企业: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品牌:太平
规格:25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3244
生产企业: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品牌:太平
规格:20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3244
生产企业: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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