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生物工程
规格:20微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33035
生产企业: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每支用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肌肉或皮下注射.剂量和疗程如下: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g.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疗程4~6个月.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可进行诱导治疗.即在治疗开始时.每天用药1次.0.5~1个月后改为隔日一次.到疗程结束. 2.慢性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g.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在治疗的第1个月.一日1次.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 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g.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4.毛细胞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g.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5.尖锐湿疣:本品一次10~30g.皮下或肌内注射.或一次10g.疣体下局部注射.隔日1次.连续3周为1个疗程.可根据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 6.肿瘤:本品一次30~50g.每日1次或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
品牌:生物工程
规格:30微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33035
生产企业: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每支用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肌肉或皮下注射.剂量和疗程如下: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g.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疗程4~6个月.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可进行诱导治疗.即在治疗开始时.每天用药1次.0.5~1个月后改为隔日一次.到疗程结束. 2.慢性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g.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在治疗的第1个月.一日1次.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 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g.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4.毛细胞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g.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5.尖锐湿疣:本品一次10~30g.皮下或肌内注射.或一次10g.疣体下局部注射.隔日1次.连续3周为1个疗程.可根据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 6.肿瘤:本品一次30~50g.每日1次或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
品牌:生物工程
规格:50微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33035
生产企业: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每支用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肌肉或皮下注射.剂量和疗程如下: 1.慢性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g.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疗程4~6个月.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可进行诱导治疗.即在治疗开始时.每天用药1次.0.5~1个月后改为隔日一次.到疗程结束. 2.慢性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g.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在治疗的第1个月.一日1次.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 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g.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4.毛细胞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g.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 5.尖锐湿疣:本品一次10~30g.皮下或肌内注射.或一次10g.疣体下局部注射.隔日1次.连续3周为1个疗程.可根据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 6.肿瘤:本品一次30~50g.每日1次或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
品牌:金石粉
规格:1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379
生产企业:汕头金石粉针剂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等.一日4-6g.分2-3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疗程10-14日. 2.泌尿系统感染和重度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一日2-4g.分2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疗程7-14日. 3.对于某些危及生命的感染.严重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可酌情增量至一日0.15-0.2g/kg.分3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 4.婴幼儿常用剂量为一日30-100mg/kg.分2-3次静脉滴注.
品牌:科伦
规格:1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088
生产企业: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1.静脉滴注: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3ml溶解,再用适当输液(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林格氏注射液)稀释,氨曲南浓度不得超过2%,滴注时间20~60分钟。 2.静脉推注:每瓶用注射用水6~10ml溶解,于3~5分钟内缓慢注入静脉。 3.肌肉注射: (1)成人: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3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用量: 感染类型 剂量(g) 间隔时间(小时) 尿路感染 0.5或1 8或12 中重度感染 1或2 8或12 危及生命或铜绿假单胞菌严重感染 2 6或8 病人单次剂量大于1g或患败血症、其他全身严重感染或危及生命的感染应静脉给药,最高剂量每日8g。 (2)病人有短暂或持续肾功能减退时:宜根据肾功能情况,酌情减量。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30ml/(min.1.73m2)的肾功能损害者,首次用量1g或2g,以后用量减半;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1.73m2),如依靠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严重衰竭者,首次用量0.5g、1g或2g,维持量为首次剂量的1/4,间隔时间为6、8或12小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在原有的维持量上增加首次用量的1/8。
品牌:科伦
规格:0.5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088
生产企业: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1.静脉滴注: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3ml溶解,再用适当输液(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林格氏注射液)稀释,氨曲南浓度不得超过2%,滴注时间20~60分钟。 2.静脉推注:每瓶用注射用水6~10ml溶解,于3~5分钟内缓慢注入静脉。 3.肌肉注射: (1)成人: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3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用量: 感染类型 剂量(g) 间隔时间(小时) 尿路感染 0.5或1 8或12 中重度感染 1或2 8或12 危及生命或铜绿假单胞菌严重感染 2 6或8 病人单次剂量大于1g或患败血症、其他全身严重感染或危及生命的感染应静脉给药,最高剂量每日8g。 (2)病人有短暂或持续肾功能减退时:宜根据肾功能情况,酌情减量。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30ml/(min.1.73m2)的肾功能损害者,首次用量1g或2g,以后用量减半;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1.73m2),如依靠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严重衰竭者,首次用量0.5g、1g或2g,维持量为首次剂量的1/4,间隔时间为6、8或12小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在原有的维持量上增加首次用量的1/8。
品牌:禾丰
规格:10毫克×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060
生产企业: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肌内注射:一次25-50mg.一日2次.待患者合作后改为口服.静脉滴注:从小剂量开始.25-50mg稀释于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静脉滴注.一日1次.每隔1-2日缓慢增加25-50mg.治疗剂量一日100-200mg.不宜静脉推注.
品牌:禾丰
规格:25毫克×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060
生产企业: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肌内注射:一次25-50mg.一日2次.待患者合作后改为口服.静脉滴注:从小剂量开始.25-50mg稀释于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静脉滴注.一日1次.每隔1-2日缓慢增加25-50mg.治疗剂量一日100-200mg.不宜静脉推注.
品牌:禾丰
规格:50毫克×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060
生产企业: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用于精神分裂症或躁狂症.肌内注射:一次25-50mg.一日2次.待患者合作后改为口服.静脉滴注:从小剂量开始.25-50mg稀释于500ml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缓慢静脉滴注.一日1次.每隔1-2日缓慢增加25-50mg.治疗剂量一日100-200mg.不宜静脉推注.
品牌:灵康
规格:2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928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用法: 1.静脉滴注: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3ml溶解,再用适当输液(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林格氏注射液)稀释,氨曲南浓度不得超过2%,滴注时间20-60分钟。 2.静脉推注:每瓶用注射用水6-10ml溶解,于3-5分钟内缓慢注入静脉。 3.肌肉注射: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3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 用量: 感染类型 剂量(g) 时间间隔(h) 尿路感染 0.5或1 8或12 中重度感染 1或2 8或12 危及生命或铜绿假单胞菌严重感染 2 6或8 病人单次剂量大于1g或患败血症、其他全身严重感染或危及生命的感染应静脉给药,最高剂量每日8g。 病人有短暂或持续肾功能减退时:宜根据肾功能情况,酌情减量。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30ml/(min·1.73m[sup]2[/sup])的肾功能损害者,首次用量1g或2g,以后用量减半;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1.73m[sup]2[/sup]),如依靠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严重衰竭者,首次用量0.5g、1g或2g,维持量为首次剂量的1/4,间隔时间为6、8或12小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在原有的维持量上增加首次用量的1/8。
特别声明:本站与医药、健康相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及医疗依据。
Copyright © 2018 版权所有 长沙永玲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ICP备案号:湘ICP备1400241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