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齐鲁
规格:1毫升:5毫克×5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535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齐鲁
规格:50毫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0051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天普
规格:10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134
生产企业: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金耀
规格:1毫升:20毫克×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617
生产企业: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金耀
规格:1毫升:0.5毫克×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382
生产企业: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AstraZeneca UK Limited
规格:20毫升:200毫克×5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30163
生产企业:AstraZeneca UK Limited
用法用量:使用丙泊酚通常需要配合使用止痛药。丙泊酚可辅助用于脊髓和硬膜外麻醉。并与常用的术前用药,神经肌肉阻断药,吸入麻醉药和止痛药配合使用。作为全身麻醉以及辅助区域麻醉技术,所需的剂量较低。 1. 麻醉给药。建议应在给药时[一般健康成年人每10秒约给药4ml(40mg)]调节剂量,观察病人反应直至临床体征表明麻醉起效。大多数年龄小于55岁的成年病人,大约需要2.0~2.5mg/kg的丙泊酚;超过该年龄需要量一般将减少;ASAⅢ级和Ⅳ级病人的给药速率应更低,每10秒约2ml(20mg)。 2. 麻醉维持。通过持续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给予丙泊酚都能够较好的达到维持麻醉所需要的浓度。持续输注所需的给药速率在个体之间有明显的不同,通常4~12mg/(kg·h)的速率范围能保持令人满意的麻醉。用重复单次注射给药,应根据临床需要,每次给予2.5ml(25mg)至 5.0ml(50mg)的量。 3. ICU镇静。当作为对正在强化监护而接受人工通气病人的镇静药物使用时,建议持续输注丙泊酚。输注速率应根据所需要的镇静深度进行调节,通常0.3~0.4毫克/公斤/小时的输注速率范围,应能获得令人满意的镇静效果。 4. 人工流产手术。术前以2.0mg/kg剂量实行麻醉诱导,术中若因疼痛病人有肢体动时,以0.5mg/kg剂量追加,应能获得满意的效果。 年龄超过55岁的病人应在给药时观察病人的反应,通常麻醉诱导所需的剂量可能较低。 儿童不建议使用丙泊酚注射液。不推荐丙泊酚作业小儿镇静药物使用。用于小儿麻醉诱导:建议缓慢给予丙泊酚直至体征表明麻醉起效,剂量应根据年龄和/或体重调节。年龄超过8岁的多数病人,麻醉诱导需要约2.5mg/kg;低于该年龄所需药量可能更大;ASAⅢ级和Ⅳ级的小儿建议用较低的剂量。用于小儿麻醉维持:通过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给予丙泊酚,能够维持麻醉所要求的深度所需的给药速率在病人之间有明显的差别,通常4~12mg/(kg·h)的给药速率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麻醉效果。 5. 给药方式。未稀释的丙泊酚注射液能直接用于输注。当使用未稀释的丙泊酚注射液直接输注时,建议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以便控制输注速率。丙泊酚注射液也可以稀释后使用,但只能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存放于PVC输液袋或输液瓶中。稀释度不超过1∶5(2mg/ml)。用于麻醉诱导部分的丙泊酚注射液,可以以小于20∶1的比例与0.5%或1%的利多卡因注射液混合使用。稀释液应无菌制备,给药前配制。该稀释液在6小时内是稳定的。
品牌:奇力
规格:10毫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983
生产企业: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优科
规格:20毫升:0.4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39
生产企业:南京优科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辉瑞
规格:10毫升:10毫克:90毫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240
生产企业: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丰原
规格:250毫升:10.65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767
生产企业: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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