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灵康
规格:10毫升:1.0毫克×5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594
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豪森
规格:50毫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67
生产企业: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振澳
规格:5毫升×5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5067
生产企业:吉林振澳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允公
规格:0.4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8133
生产企业:南开允公药业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天台山
规格:2毫克×5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370
生产企业: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恒瑞
规格:100毫升:65.2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675
生产企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金山
规格:50毫升:3.0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20127
生产企业: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豪森
规格:10毫克×3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53045
生产企业: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首次给药周期 本品推荐剂量为15mg/m2.连续静脉输注3小时以上.每8小时一次.连续3天.患者可预先使用常规止吐药. 后续给药周期 每6周重复一个周期.推荐至少重复4个周期.然而.获得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可以治疗4个周期以上.如果患者能继续获益可以持续用药. 依据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值进行的剂量调整或延迟给药 如果经过前一个周期的本品治疗.血液学恢复(ANC≥l.000/μL.血小板≥50.000/μL)需要超过6周.则下一周期的治疗应延迟.且剂量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暂时性的调整: •恢复时间超过6周.但少于8周-本品给药应延迟2周.且重新开始治疗剂量减少到11mg/m2.每8小叫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 •恢复时间超过8周.但少于10周-患者应进行疾病进展的评估(通过骨髓穿刺评估).如未出现进展.本品给药应延迟2周以上.重新开始时剂量应减少到11mg/m2.每8小时一次(33mg/m2/天.99mg/m2/周期).然后在接下来的周期中.根据临床情况维持或增加剂量. 如果出现以下任一非血液学毒性.暂停本品治疗直至毒性恢复:1)血清肌酊≥2mg/dL:2)SGPT.总胆红素≥2倍ULN;3)活动性或未控制的感染.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剂量通常和成年人相同.出现毒性按照一般人群的原则进行剂量调整.
品牌:齐鲁
规格:0.1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287
生产企业: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品牌:恒瑞
规格:100毫升:67.8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430
生产企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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